【招标信用】文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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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文峰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安财购〔2021〕3号)要求,继续在2024年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期间,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1)。采购人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填写附件1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区采购办邮箱wfqcgb@1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4年9月25日到9月30日期间,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区财政局结合实际确定,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2),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1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区财政局于9月18日起开设举报邮箱wfqcgb@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2024年9月12日[点击下载]文财购【202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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