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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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洛阳市 采购单位 洛阳市总工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H2024-1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59.639600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总工会。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工人文化宫东北侧新建文化宫综合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及 人防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 32674.2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840.47 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其上述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因“注 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 7KW 交流充电桩、120KW 直流充电桩的制造商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3 日 1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文件时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洛阳市总工会,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DH2024-107; 3、项目地点:洛阳市涧西区;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工人文化宫东北侧新建文化宫综合活动中心、地下车 库及人防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 32674.2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840.47 平方米。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主要采购内容为:网 络系统设备、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车辆管理及充电桩系统设备、机房系统设备、公共广 播系统设备、巡更系统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8、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达到使用标准;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0、免费维保期:5 年,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等政府采购政策。 1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00 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 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其上述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因“注 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 7KW 交流充电桩、120KW 直流充电桩的制造商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3 室); 3、方式:获取文件时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 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洛阳市总工会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 2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2、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3 室 联 系 人:*** 电 话:*** 3、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总工会机关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341985 2024 年 09 月 0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总工会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 2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3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Donghong2023090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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