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9月份河南网点水泥公开合作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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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濮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9月份河南网点水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096648一、公开合作谈判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干线公路项目:本项目新增 S215南乐寺庄至清丰县城段升级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南乐县乔崇町村西北G106京广线上,在赵家庄村北下穿南林高速(K20+033),向南经赵家庄、齐庄东,(K22+940)进入清丰县境内,终点止于清丰县城北环S302范林线,与清丰县城市政道路政通大道相接(K34+593.029)。路线全长34.593公里,(南乐县段22.940公里、清丰县段11.653公里)建设里程34.593公里,其中K15+200~K20+000路段(X012线)、K32+350~K34+593.029 路段(X014线)为老路加宽路段,共计7.043公里;K0+000~K15+200路段、K20+000~K32+350 路段为新建路段,共计27.550公里 , 设计时速 80km/h,路基宽度18m,路面宽度14m,其断面组成为路基宽度18米,路面宽度14米,其中行车道宽2×3.75米,硬路肩宽2×3.25米,土路肩宽2×2.0米。
本次公开合作谈判采购水泥总计数量20000吨,共1个包件。
2.公开合作谈判公告内容
2.1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下表: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公开合作谈判单位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报价单位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进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报价单位应予理解并接受。
3.公开合作谈判方式:线上公开合作谈判
4.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4.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价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单位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3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
5.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6.公开合作谈判文件的递交
6.1本次公开合作谈判采取:线上开标。
6.2谈判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7日上午10时,
报价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9日上午10时。
6.3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公开合作谈判单位不予受理。
7.评标
7.1评标小组:由中心网点业务人员、网点负责人、集采中心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
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单位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报价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公开合作谈判公正评审的;
7.3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联系方式
公开合作谈判单位: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公开合作谈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报价单位须知
1.公开合作谈判报价
1.1报价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和市场因素,进行合理报价,若报价不符合公开合作谈判文件要求,公开合作谈判报价视为废标。
1.2公开合作谈判报价需充分考虑油料价格波动、道路运输治超、运输过程中道路变化情况等一切可能造成运输成本变化的风险。
1.3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和组织适应各种环境下的运输车型,并根据需求,无条件安排组织适应实际通行能力的运输车辆。
1.4报价单位公开合作谈判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开合作谈判方提高费用标准。
1.5报价单位所供应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
1.6报价单位需将报价单原件及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文件名称:公开合作谈判文件编号报价单-报价单位公司简称。
2.公开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90天
3.公开合作谈判报价单价参照如下(报价信息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中交一公局集团濮阳干线公路项目:
水泥网价参考8月23日“数字水泥网”安阳地区 P.O 42.5 散装水泥出厂价;
注:1)以上参考网价均为报价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4.结算及支付方式
4.1结算方式
本合同实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1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对账后乙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5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结算单价=A(基准价)+B(调节价)+C(运输单价),在结算过程中只对基准价进行调整,其余费用不进行调整。
A(基准价):以发货当日“数字水泥网”新乡地区P.O 42.5(散装)当日市场网价为到货价依据(保留两位小数),如遇节假日当日无价格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价格为准。
B(调节价):指乙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网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合同执行期间调节价固定不变,见合同清单。
C(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2)一票制结算(包含货款和运费),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如卖方未能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支付款项至卖方,卖方不能以此停止供应。
(3)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国家新税率执行。
4.2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1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买卖双方根据供应当期货量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对账后乙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预付款形式,到款发货。如需方支付银行承兑,贴息费用按照收到汇票当期周钢公布贴息率标准贴息,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
买方以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5.公开合作谈判报价的评审
5.1如果报价单与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存在不符的,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为准。
6.中标人的确定: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公开合作谈判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合同签订: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根据公开合作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公开合作谈判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公开合作谈判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公开合作谈判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公开合作谈判报价单:附件1
附件1:
公开合作谈判报价单
报价单位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以上物资计量方式为理计。
水泥网价参考8月23日“数字水泥网”安阳地区 P.O 42.5 散装水泥出厂价
注:1)以上参考网价均为报价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矿渣硅酸盐水泥
18000
吨
2
矿渣硅酸盐水泥
20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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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干线公路项目:本项目新增 S215南乐寺庄至清丰县城段升级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南乐县乔崇町村西北G106京广线上,在赵家庄村北下穿南林高速(K20+033),向南经赵家庄、齐庄东,(K22+940)进入清丰县境内,终点止于清丰县城北环S302范林线,与清丰县城市政道路政通大道相接(K34+593.029)。路线全长34.593公里,(南乐县段22.940公里、清丰县段11.653公里)建设里程34.593公里,其中K15+200~K20+000路段(X012线)、K32+350~K34+593.029 路段(X014线)为老路加宽路段,共计7.043公里;K0+000~K15+200路段、K20+000~K32+350 路段为新建路段,共计27.550公里 , 设计时速 80km/h,路基宽度18m,路面宽度14m,其断面组成为路基宽度18米,路面宽度14米,其中行车道宽2×3.75米,硬路肩宽2×3.25米,土路肩宽2×2.0米。
本次公开合作谈判采购水泥总计数量20000吨,共1个包件。
2.公开合作谈判公告内容
2.1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下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品牌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计量方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01 | 1 | 水泥 | 散装32.5 | 缓凝P.S.A | 山水 | 吨 | 18000 | 磅计 | 濮阳市清丰县大流乡夏庄村项目现场 | 2024年9月-2025年6月 |
2 | 水泥 | 袋装32.5 | 缓凝P.S.A | 山水 | 吨 | 2000 | 磅计 | |||
小计 | 20000 | |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公开合作谈判单位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报价单位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进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报价单位应予理解并接受。
3.公开合作谈判方式:线上公开合作谈判
4.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4.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价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单位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3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
5.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6.公开合作谈判文件的递交
6.1本次公开合作谈判采取:线上开标。
6.2谈判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7日上午10时,
报价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9日上午10时。
6.3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公开合作谈判单位不予受理。
7.评标
7.1评标小组:由中心网点业务人员、网点负责人、集采中心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
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单位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报价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公开合作谈判公正评审的;
7.3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联系方式
公开合作谈判单位: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公开合作谈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报价单位须知
1.公开合作谈判报价
1.1报价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和市场因素,进行合理报价,若报价不符合公开合作谈判文件要求,公开合作谈判报价视为废标。
1.2公开合作谈判报价需充分考虑油料价格波动、道路运输治超、运输过程中道路变化情况等一切可能造成运输成本变化的风险。
1.3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和组织适应各种环境下的运输车型,并根据需求,无条件安排组织适应实际通行能力的运输车辆。
1.4报价单位公开合作谈判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开合作谈判方提高费用标准。
1.5报价单位所供应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
1.6报价单位需将报价单原件及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文件名称:公开合作谈判文件编号报价单-报价单位公司简称。
2.公开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90天
3.公开合作谈判报价单价参照如下(报价信息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中交一公局集团濮阳干线公路项目:
水泥网价参考8月23日“数字水泥网”安阳地区 P.O 42.5 散装水泥出厂价;
注:1)以上参考网价均为报价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4.结算及支付方式
4.1结算方式
本合同实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1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对账后乙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5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结算单价=A(基准价)+B(调节价)+C(运输单价),在结算过程中只对基准价进行调整,其余费用不进行调整。
A(基准价):以发货当日“数字水泥网”新乡地区P.O 42.5(散装)当日市场网价为到货价依据(保留两位小数),如遇节假日当日无价格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价格为准。
B(调节价):指乙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网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合同执行期间调节价固定不变,见合同清单。
C(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2)一票制结算(包含货款和运费),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如卖方未能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支付款项至卖方,卖方不能以此停止供应。
(3)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国家新税率执行。
4.2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1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买卖双方根据供应当期货量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对账后乙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预付款形式,到款发货。如需方支付银行承兑,贴息费用按照收到汇票当期周钢公布贴息率标准贴息,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
买方以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5.公开合作谈判报价的评审
5.1如果报价单与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存在不符的,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为准。
6.中标人的确定: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公开合作谈判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合同签订: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根据公开合作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公开合作谈判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公开合作谈判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公开合作谈判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公开合作谈判报价单:附件1
附件1:
公开合作谈判报价单
报价单位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限制生产厂家 | 数量(吨) | 基准价(1) | 调节价(2) | 运输单价(3) | 含税单价(元/吨)4=1+2+3 | 不含税单价(元/吨) | 不含税总金额(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计量方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32.5 | P.S.A缓凝 | 山水 | 18000 | 370 | | | | | | | 磅计 | 濮阳市清丰县大流乡夏庄村项目现场 | |
2 | 袋装水泥 | 32.5 | P.S.A缓凝 | 山水 | 2000 | 370 | | | | | | | 含卸车费 | ||
合计 | 20000 | | | | | | | | |||||||
合计报价含税金额(大写) |
说明:以上物资计量方式为理计。
水泥网价参考8月23日“数字水泥网”安阳地区 P.O 42.5 散装水泥出厂价
注:1)以上参考网价均为报价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矿渣硅酸盐水泥
18000
吨
2
矿渣硅酸盐水泥
20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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