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4)7号)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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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环卫职工雇主责任险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2024-12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环卫职工雇主责任险服务项目 |
三、相关当事人 |
当事人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第16层和第17层1701-1704 | 当事人2: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阳高新区华强新天地6栋 | 当事人3: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219号 | |
四、基本情况 |
本机关收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反映在2024年8月16日在交易中心评标九室,专家发起二轮报价后,系统显示投标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放弃本轮报价”专家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放弃本轮报价,请问是否正确”该投标人回复“不正确,误点”,评标专家开启第三轮报价,并以第三轮报价为依据确定平安保险为“第一中标供应商”.相关依据有专家评标专家签到表、情况说明、评审报告、重置汇总数据记录表、澄清表、单位历史报价查看表、采购文件等。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本机关经讯问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反映事实属实。本机关认定,评审专家对平安保险公司发起的澄清不符合采购文件第3.3.3条款规定的可以澄清的内容;平安保险在第二次报价中放弃本轮报价,应认定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开启第三轮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第3.4.10条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无效,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另行处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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