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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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宏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H202408001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 49.56 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且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每种产品的有效授权;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 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
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 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 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 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 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 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 221 号富雅东方 B 座 25 楼 3、方式:供应 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至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300元(现 金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 221 号富雅东方 B 座 25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 221 号富雅东方 B 座 25 楼
七、其他
宏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委托,就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 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202408001 号
2、项目名称: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HH202408001 号 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00 ***.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主要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中频治疗仪、体外 冲击波治疗仪、裂隙灯显微镜、电子检眼镜、医用内窥镜系统。(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10 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且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每种产品的有效授权;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 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 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
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 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 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 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 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 221 号富雅东方 B 座 25 楼
3、方式:供应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原件至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 221 号富雅东方 B 座 25 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磋商 文件每份 300 元(现金支付)。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
1、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 221 号富雅东方 B 座 25 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及《中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
地 址:宜阳县锦屏镇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农业南路美盛中心 611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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