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漯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泰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召采磋商采购-2024-47 | |||||||||||||||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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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公安厅颁发年审合格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河南省外企业无需年审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跨区域保安服务备案证明》材料。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需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解密及二次报价 (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 (https://ggzy.dsj.luohe.gov.cn/bidweb/) 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响应人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磋商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漯财购〔2018〕16号文件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召陵区监察委员会) |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秀水河路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泰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300米阳光幸福之家1单元701号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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