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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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漯河市 | 采购单位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漯河方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方锦磋商-2024-01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 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机构,并具备相应服 务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需在省财政厅取得资产评估备案;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无需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 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 1 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 1 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人)。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查询页面(查 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以纸质的方式进行留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地点: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3. 方式:现场获取或 邮箱获取。投标人选择邮箱获取的须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并在一份 PDF 格式文件 中,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到 971251508@qq.com 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 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填写完整后与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500 元付款截图共 同传 971251508@qq.com 邮箱后,代理机构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选 择现场获取的,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至上述地点,经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现场 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省级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方锦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方锦磋商-2024-014
2.项目名称: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 万元
最高限价:30 万元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依照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工作,出具调整成果,并保证成果通过漯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5.2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5.3 服务期限:60 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上 5.3。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机构,并具备相应服 务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需在省财政厅取得资产评估备案;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无需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 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 1 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 1 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人)。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查询页面(查
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以纸质的方式进行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8 月 0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
3.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投标人选择邮箱获取的须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并在一份 PDF 格式文件中,在采购文 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到 971251508@qq.com 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报名登记表 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填写完整后与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500 元付款截图共同传 971251508@qq.com 邮箱后,代理机构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选择现 场获取的,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至上述地点,经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现场缴纳 采购文件费用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省级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15:00(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2.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 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 616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漯河方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 616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漯河方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 A 座 2010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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