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南阳市 发布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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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南阳市 采购单位 南阳市第二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公开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HGK-2024-072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阳市第二中学校。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7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8 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 纠纷、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资格项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需装 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HGK-2024-0726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食堂经营权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高中部师生约 2000 人提供就餐服务; 5.2 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结束时,采购人可根据学生及家 长对餐饮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和学校对餐饮服务的考核结果及是否达到合同对餐饮服务质量 的相关内容约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5.3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服务地点: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7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8 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 纠纷、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2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3.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资格项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需装订成册)4.售价:60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第二中学校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 142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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