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购置项目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新乡市 | 采购单位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购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吉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购置项目
成交 一、项目编号:LHHW2024-108
二、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购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吉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鼎瑞街005号1号仓库1-4层280室
成交金额:***.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质保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5年。
四、磋商小组名单:许慧琴、王鹏、王煜斌、徐连本、童雪梅
五、成交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的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10866元。
六、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河南新乡卫辉市健康路8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15639081993
成交 一、项目编号:LHHW2024-108
二、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购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吉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鼎瑞街005号1号仓库1-4层280室
成交金额:***.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质保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5年。
四、磋商小组名单:许慧琴、王鹏、王煜斌、徐连本、童雪梅
五、成交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的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10866元。
六、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河南新乡卫辉市健康路8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156390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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