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混凝土生产用复合掺合料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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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焦作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混凝土生产用复合掺合料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用复合掺合料代储代销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焦作市
1.招标条件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
购。
2.项目概况和范围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马村区安阳城乡山底村以北,西庙前村以西,占地236.27亩。拥有一条年产750万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同 时规划建设6条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已建成两条。为有效控制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同时降低混凝土生产成本,根据混凝土生产需要招标
采购混凝土生产用复合掺合料。招标范围:混凝土生产用复合掺合料,以下简称复合掺合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明白,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内容,是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供应商必须 有“将签字、盖章后的内容扫描(拍照)后编辑到响应文件相对应的位置”的能力。
2)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 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内至少一份复合掺合料销售合同及相关发票。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7) 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8) 各响应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若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 取消其响应资格。
9) 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 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 同一包货物投标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应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投标厂商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在报价明细中须注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凡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 效报价。
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前审营业执照。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
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方式:我公司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
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进行响应和参与开标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购标者,请先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
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向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2) 有关联系事项:中原云商客服热线:400-850-3300(有关电子响应的供应商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具体操作方法在中原云商 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获取。网址:http://bid.zyepp.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中原云商网平台上传电子版
6.其他
1) 服务期:代储代销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2) 报价内容包括:响应报价为货物运送到发包方指定地点的到场价格(含13%增值税、运费、技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3)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入库。每次结算,响应方按发包方实际出库使用数量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方挂账后 按资金预算分期承兑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款。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分期承兑付清。质保期为货物安装使用6个月
无质量问题。
4)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0元(中标单位收取,缴纳至千业新材料账户),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单位收取,缴
纳至中原云商平台账户)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原云商线上缴纳,根据自动生成的账户从基本户缴纳,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退 还;未中标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退还;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不针对个人,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关于平台服务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投标人通过发票业务自助办理功能,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或在线申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详 见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教程(链接:)。
7) 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重新招标的项目,则不需要重复缴纳相关费用。
9) 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 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
十一、廉洁从业
为建立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现将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公布如下:
受理部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投诉电话:0535-8203820;
投诉邮箱:whjc@whchem.com;
通信地址: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兰州大街2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号门厂前区指挥 中心2楼2020室;
邮编:26400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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