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纯氮气等工业气体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招标公告】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纯氮气等工业气体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安阳市 采购单位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纯氮气等工业气体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纯氮气等工业气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纯氮气等工业气体采购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纯氮气等工业气体采购 
2.2招标编号:3220240718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标段划分):高纯氮气/99.999%、标准气/CO2/4.5ppm/余N2/8L等21项,共1个标,详见报价单。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9月30日。   
2.5技术要求:详见报价单。  
2.6交货地点: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各项要求,不含税标段最低中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7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5.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在评标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5.3本次招标文件售价0元/每套,投标保证金:0元。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投标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监督管理部  0372-3125919
9.注意事项
9.1本次招标投标报价启用CA加密程序,各投标人报名后需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办理,CA办理方法及使用方法见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点击CA登录--e签宝办理操作手册。
9.2采用CA加密报价开标时,需要投标人手动解密。
9.3为确保供方产品质量,中标后供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信誉承诺书》。
9.4 报价要求按不含税到厂价填报。(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一票结算)。
9.5供方免费提供合格气瓶及配件供需方使用周转。气瓶瓶帽、防震圈齐全,加贴安全警示标签。
9.6供方随货附产品合格证加盖公章。合格证上须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压力(Mpa)或重量(kg)等。
9.7空瓶需经仓库验收后才能出厂。
9.8供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和到厂后的卸货,并承担费用。按要求交付至需方指定仓库或地点,按需方通知的时间、数量交货。
9.9供方负责运输气体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进厂车辆必须国六,厢式货车不得进厂。(详见《压力气瓶采购、运输安全告知书》)
9.10货款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银行承兑付款,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9.11履约保证金约定:合同金额5%执行。如供方在需方账上应付未付货款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不必另行缴纳,视为供方同意以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担保。
9.12责任追究:凡属供方原因给需方造成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等事故的,供方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向供方索赔不少于50%的间接经济损失。
 
压力气瓶采购、运输安全要求告知书
 
氧气瓶、乙炔气瓶、丙烷气等各种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丙烷气等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集采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采购、运输做以下管理规定。
1、采购压力气瓶时,供应方的压力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采购。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供应方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同时应查看气瓶阀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必须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否则不准采购进货。
4.供应方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
5、供应方气瓶装车时,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气瓶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6、供应方夏季运输各种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7、供应方运输车辆上严禁烟火,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必须配有灭火器材。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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