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兰考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5包-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开封市 发布日期:2024-07-16

【招标公告】兰考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5包-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开封市 采购单位 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兰考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兰考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http://ggzy.lankao.gov.cn)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62
2、项目名称:兰考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入围数量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62-5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场
1
15000
15000

15000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招标区域:本次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所在地应在兰考县行政辖区内
5.3、采购内容:兰考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服务期限
3年(其中1包理论考场:服务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行建设驾驶理论考场。在采购人驾驶理论考场建成使用后,采购人可随时终止1包理论考场购买服务,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5.5、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6个标包
1包:理论考场
2包: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
3包: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
4包: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
5包: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场
6包: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7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283号和《关于明确驾驶理论考场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136 号)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包:根据公安部(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豫公交办【2022】136号《关于明确驾驶理论考场相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新建的理论考场,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建设;全省在用社会驾驶理论考场过渡期为3年,2025年4月1日起,全省驾驶理论考场不得使用社会考场;在过渡期内合同到期的,可以继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所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25年4月1日。”的要求,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社会新建的驾驶理论考场投标。
(1)提供该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拥有考场用地的合法使用权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提供合法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所有权证明,所用土地租赁年限应满足本项目最低服务年限要求。1、2、3、4、5、6包提供
(2)测绘单位出具的考试场地面积测绘材料(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符合《河南省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标准化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3、4、5、6包提供
(3)依据《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3、5包供应商提供科目三考场考试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考试路线图(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线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8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路线不少于3条,每条路线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公里。)3、5包提供
3.3、供应商近3年在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供应商,其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名下所有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在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原考试场地、设备、车辆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考试场地在历史经营活动中无考试作弊情形的承诺。(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每个供应商可以入围多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http://ggzy.lankao.gov.cn)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
3、方式:需通过CA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
“企业注册”参考:http://ggzy.lankao.gov.cn/xwtzgg/10414.jhtml,
办理CA参考:http://ggzy.lankao.gov.cn/znbslc/24675.jhtml。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http://ggzy.lankao.gov.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http://ggzy.lankao.gov.c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的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查询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如对本项目有质疑(投诉),需按照相关流程通过线上提起质疑(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兰考县220国道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朗悦公园茂1号馆B栋1217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53318007   1513715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53318007   15137157955
发布单位:河南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15137157955 / 0371-533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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