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经理部消防报警设备采购招标任务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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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消防报警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吴超 联系电话: 15675750278
联系邮箱:
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经理部
消防报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人: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致:各受邀合格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经理部消防报警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消防报警设备采购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9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9时整。
3、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网址:http://zb.hnjgcg.com)。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在投标截止前到会进行报价。
5、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2083686569@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消防报警设备采购
2
招标人

单位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648960622@qq.com
3
项目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与东明大道交口西南角新乡学院院内
4
招标范围
(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具备且允许智慧工地及劳务实名制设备生产或销售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厂家资质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有)等证件资料齐全且企业资信良好。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 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公章);
③增值一般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无,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④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须知内容中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7
质量标准
1.按现行国家验收检验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注:具体以投标须知正文部分约定的为准★;
8
踏勘工程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9
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截止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9时前。
11
开    标

时间:2024年7月15日9时整。
12
开标地点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3
投标文件份数

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
14
其他事项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先后顺序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二条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施工项目。  
1.2工程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与东明大道交口西南角新乡学院院内。
1.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4939.17 m2,地上建筑面积:22835.15m2,地下建筑面积:2104.2 m2。
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招标范围:消防报警设备采购,具体范围以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3质量要求:
3.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4报价方式:
4.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详见投标报价书;
4.2报价内容:消防报警设备采购
4.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条件、结合市场行情、企业承受能力、利润预测、竞争状况及让利设想等自主确定报价,其报价将被视为根据自身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达到了本工程竣工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
5招标控制价:
本分包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11万 元。供应商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工程款支付方式:
6.1结算周期: 按月进行结算 。
6.2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6.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进行支付,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质量等级: 优质工程  
8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邀标人的各项要求(包括质量、安全、工期、投标报价等)。
9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合同条款;
(5)评标办法;
3.1.2招标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有疑问必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递交至招标联系人邮箱,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2.3投标人应当关注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的信息反馈情况,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接收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答疑”的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招标人本次招标。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4.1.1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书;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
4.2 投标报价说明:
4.2.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按“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价格;
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卸货、保管、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4.3 投标答疑
4.3.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形式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4.3.2除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单位也应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等方式获知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费用的有关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
 
第五条 投标
5.1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逾期投标的视为弃权。
5.1.4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投标附件中,只进行报价的所有资料填报项均计0分。
5.1.5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封口处齐缝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5.1.6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平台。
 
第六条 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开标。
6.2 开标程序
6.2.1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第七条 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第八条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以电子公告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进行中标公示。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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