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辉县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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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辉县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全市各预算单位、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辉县市财政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案促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二、工作任务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度和办法,检查各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功能(内控制度、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公开)等情况;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政府采购运行情况。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办法》执行,有无擅自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行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3、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文件中是否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4、采购文件收费及保证金情况。是否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是否违规收取预留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实施。本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范本统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同治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检查中如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抽取名单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社会代理机构2023年度执业情况。辉县市财政局将从2023年度在辉县市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5家代理机构作为我市监督检查对象。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部抽取。
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进场登记、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全过程。
(二)开展自查(2024年6月11日至6月28日前)。市财政局向随机抽取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取或预留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2024年7月1日至8月9日前)。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同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2024年8月12日至8月3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五)处理处罚(2024年10月31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市财政局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六)汇总报告(2024年11月29日前)。市财政局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抄送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根据书面检查通知,做好自查工作。
2、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3、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组不得借检查干预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检查"八不准"工作纪律,请各相关单位予以监督,如有违反,请及时向辉县市财政局进行举报。
 
 
 
                                                                                      辉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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