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起重机、电动葫芦框架协议招标电动单梁起重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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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濮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起重机、电动葫芦框架协议招标电动单梁起重机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起重机、电动葫芦框架协议招标电动单梁起重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起重机、电动葫芦框架协议招标电动单梁起重机(招标编号:NZZ240628-2701-019015)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动单梁起重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000 | 台 |
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1.000 | 台 |
3 | 电动葫芦 | 1.000 | 台 |
4 | 电动葫芦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应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投标人须提供20t及以上防爆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书、防爆合格证及其附页(防爆级别涵盖BT4气体防爆)。(4)投标人须提供20t及以上防爆电动葫芦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书、防爆合格证及其附页(防爆级别涵盖CT4气体防爆)。(5)投标人应为起重设备生产商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5月-2024年5月)至少5台(额定起重量≥20t)防爆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至少2台(额定起重量≥2t)防爆电动葫芦业绩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技术文件、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6月21日9时0分
至
2024年6月26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712020429201031128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7月1日14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日14时0分
。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上述方式尽快提出。
7.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中原设计有限公司。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根据石工建工单物〔2023〕30 号工单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600 元/包。因系统限制仅能收取100元元,请投标人完成线上缴费后使用对应公司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712020429201031128电汇补充缴纳剩余500元元,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请汇款时请备注:投标人名称或该标的名称或编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人: 蔺枫
电 话: ***
电 话: 13782021732
电子邮件: litengf.o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liuxiaoping.o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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