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18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W-12405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717:0020240622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090900,地点为 郑州市货站街142(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 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规定地点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0371-56835870
传 真: 0371-56835820
电子邮件:zk08@ztwz.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9.其他
9.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
9.2 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
9.3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4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9.5 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投标事宜。
9.6 招标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100129
9.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02406 17
附件1:招标服务明细表
采购服务包件明细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服务名称

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备注

1

东田良、西武匠车站轨道衡大修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铁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制造商需要具备不断轨无梁式自动轨道衡(ZGU-100-BWL)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省部级及以上)
4.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采购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

服务名称

服务类型

单位

数量

服务时间

服务使用单位

服务地点

备注

1

东田良轨道衡大修



1

合同签订后【60】日

长治物流中心

东田良车站


西武匠轨道衡大修



1

西武匠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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