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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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省江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就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HNDZ-2024-01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内容为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包括(1)挖基坑土方(2)预埋铁件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宁县兴华镇;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工期:25日历天;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3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24年6月14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党政会议室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博、周安安、高向阳
六、成交情况
成交人名称:河南省江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邮政银行南隔壁107号
成交价:***.00元
工期:25日历天;
项目经理及编号:白小丹(豫24115157359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金额:5736.00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联系人:***
电 话:***
2024年6月14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HNDZ-2024-01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内容为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包括(1)挖基坑土方(2)预埋铁件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宁县兴华镇;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工期:25日历天;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3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24年6月14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党政会议室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博、周安安、高向阳
六、成交情况
成交人名称:河南省江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邮政银行南隔壁107号
成交价:***.00元
工期:25日历天;
项目经理及编号:白小丹(豫24115157359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金额:5736.00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联系人:***
电 话:***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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