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国资·金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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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驻马店市 | 采购单位 |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资·金顶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国资·金顶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
2.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金顶山路与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
3.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为57,531.27㎡(合86.30亩),总建筑面积11.77万㎡,其中地上8.62万㎡,地下3.15万㎡(其中人防车库面积0.5万平方米,普通车库面积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6栋4F洋房、5栋10F洋房、13栋16F/17F小高层及1栋2F、3栋1F配套用房。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
4. 总投资额: 约7亿元 ;
5.监理服务范围: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主体、地库及配套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全部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含人防、土方、土建、给排水、暖通、消防、燃气、强弱电、公建、配套设备安装工程、市政配套、道路、雨污水、景观工程、样板间、精装修等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施工监理服务,以及甲控材料、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期内、免费服务期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工作等服务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双方代表人
1.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肖乐 ,联系电话: 1550*** ;
2.监理人:监理人须派驻总监工程师 1 人(姓名: 田建巍 ;联系电话: 1378338*** ;注册号: 41005*** )、总监理代表工程师(土建专业) 1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安装工程师 1 名、安全专监1 名,资料员 1 名等共 6 人,上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五、签约酬金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总建筑面积11.77万m2,合同总价为1,530,000元(大写: 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造价 14,43,396 元,增值税税率 6 %,增值税 86,604元。
注:
1)监理费按固定总价计取,如建筑面积有变化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且监理费与本工程投资无关的,不随工程造价的调整而调整;委托监理范围:单体工程、甲分包、甲控材、小区管网工程、道路污雨水工程、公共部分精装修及景观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向业主交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监理服务的综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此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2)以上所指监理费均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监理期限
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以监理进场正式介入工作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交付验收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定期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对业主及工程进行回访,并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质量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进行处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2.质保期外的监理服务质量同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每半年对工程回访一次,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工地;
3.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监理方将及时解决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且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力争在48小时内解决;
4.监理服务总天数:本项目工程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开工, 2026 年 12 月 29 日完工。监理服务期总计 960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金顶山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农商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463000 ;
联系电话(传真): / ;
监理人(全称): 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福喜路7号1号楼12层1227号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450000 ;
联系电话(传真): 0371-55026115 ;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国资·金顶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
2.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金顶山路与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
3.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为57,531.27㎡(合86.30亩),总建筑面积11.77万㎡,其中地上8.62万㎡,地下3.15万㎡(其中人防车库面积0.5万平方米,普通车库面积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6栋4F洋房、5栋10F洋房、13栋16F/17F小高层及1栋2F、3栋1F配套用房。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
4. 总投资额: 约7亿元 ;
5.监理服务范围: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主体、地库及配套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全部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含人防、土方、土建、给排水、暖通、消防、燃气、强弱电、公建、配套设备安装工程、市政配套、道路、雨污水、景观工程、样板间、精装修等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施工监理服务,以及甲控材料、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期内、免费服务期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工作等服务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双方代表人
1.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肖乐 ,联系电话: 1550*** ;
2.监理人:监理人须派驻总监工程师 1 人(姓名: 田建巍 ;联系电话: 1378338*** ;注册号: 41005*** )、总监理代表工程师(土建专业) 1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安装工程师 1 名、安全专监1 名,资料员 1 名等共 6 人,上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五、签约酬金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总建筑面积11.77万m2,合同总价为1,530,000元(大写: 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造价 14,43,396 元,增值税税率 6 %,增值税 86,604元。
注:
1)监理费按固定总价计取,如建筑面积有变化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且监理费与本工程投资无关的,不随工程造价的调整而调整;委托监理范围:单体工程、甲分包、甲控材、小区管网工程、道路污雨水工程、公共部分精装修及景观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向业主交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监理服务的综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此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2)以上所指监理费均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监理期限
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以监理进场正式介入工作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交付验收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定期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对业主及工程进行回访,并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质量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进行处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2.质保期外的监理服务质量同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每半年对工程回访一次,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工地;
3.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监理方将及时解决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且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力争在48小时内解决;
4.监理服务总天数:本项目工程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开工, 2026 年 12 月 29 日完工。监理服务期总计 960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金顶山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农商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463000 ;
联系电话(传真): / ;
监理人(全称): 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福喜路7号1号楼12层1227号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450000 ;
联系电话(传真): 0371-55026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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