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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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DJH2024-06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营业面积约 500 平方米,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每天用餐人共 500 人计算,具体数量按实际供应情况计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 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 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的承诺(供应 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申请人携带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 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300 元/ 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 文件拒绝接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及时获取磋商 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目编号:ZDJH2024-0605
2、项目名称: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包号:ZDJH2024-0605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营业面积约 500 平 方米,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每天用餐人共 500 人计算,具体数量按实际供应情况计算;(2)项目地点: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包);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每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 度合同;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服务要求
1.服从上级主管部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的监督及指导。中标者必须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及食物卫生安全条款中的要求执行,自行办理相关证件,服从校方管理,与校方签订合约,规范履行职责,不得转包。餐饮企业出现不能正常经营或因餐饮企业经营 不当造成学校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校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 损失由餐饮企业承担。
2.经营场地相关费用:为了方便餐饮企业管理,以满足正常使用,勤俭节约为前提,学校将 根据实际情况对水电费及设施维护费用做出以下规定:
(1)水电费、燃气费、油烟管道清洗费、在线检测费、餐厨垃圾清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 护费等经营必须支出的费用由餐饮企业承担;
(2)食堂设施设备、上下水等固定资产由餐饮企业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修,移交时要确保 设施能正常运行使用;
(3)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餐饮企业需照价赔偿;
(4)合同到期后,除中标人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不得拆除外,其他增加购置的设施设备 等部分可以带走,但该部分不能强行以现金或其它方式转让或转卖给新的中标人,若因此影 响新的中标人接管或经营,则校方保留强制处理的权利;
(5)成交供应商经营食堂期间,自行安排员工住宿,学校不负责提供宿舍;
(6)食堂管理费缴纳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7)遇有学校举办大型活动需提供就餐服务时,中标方需按校方要求提供用餐且保证菜品 及服务质量;
(8)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3.为了确保饮食安全,食堂所需原材物料的供货商、品牌必须经学校审批后由中标者配送,严禁私自配送。
4.餐饮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由餐饮企业负责全部后果或 法律责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注销乙方准入资格,并纳入我市“黑名单”,一切损失由餐饮 企业承担: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 位的;
(2)一年内受到多次处罚或举报投诉的;
(3)学生满意度调查连续两次达不到 70%的;
(4)私自转包或将部分窗口转包的;
(5)餐饮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乱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营业秩序的;(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
(7)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和要求,不能及时整改;
(8)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9)合同期内如出现甲乙双方无法抗拒的情况,协议自动终止。
5.上级、学校在食堂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老师、学生 如反馈食堂存在问题,一经确认,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该内容将在合同中予以体现。6.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平等乡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伊川县平等乡平等村大莘路 3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北航科技园 1 号楼 403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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