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招标结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济源市 | 采购单位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点击下载]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发展,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决定自2024年6月起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监督评价的目的
以检查评价促管理,切实提高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政策水平,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水平;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以政府采购项目检查为线索,覆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
三、监督检评价的内容、范围
主要包括2023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意向公开、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管理(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重点整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问题。
监督检查范围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2023—2024年在济源示范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项目22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
未被抽取的代理机构也可自愿申请参加,2024年度已经被抽取参加“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参加本次监督评价。
四、监督评价方式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的执业情况,采取定向检查、不定向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为检查重点,同时兼顾各种采购方式和废标情形。
五、评价考核等次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实行综合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次标准。按照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内容的量化分值,综合评定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分至80分为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监督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自我评价、书面审查、现场评价、问题整改、结果公告等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我评价阶段(2024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所有相关档案资料,对照《济源示范区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见附件2),对2023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自拟),连同《2024年济源示范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名单》(见附件1)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4年6月19日至6月26日)
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济源示范区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并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评价阶段(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监督评价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问题整改及处罚阶段(2024年7月4日至7月31日)
财政部门将监督评价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五)结果公告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组的检查底稿和评价底稿,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监督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参考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一是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将监督评价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自查的相关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评价工作。三是各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资料不完整、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一是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督促监督评价人员遵守纪律,公正廉洁,严肃认真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二是监督评价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熟悉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科学有效地做出评价结果。三是参与本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针对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附件:1.2024年济源示范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名单
2.济源示范区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
3.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
2024年6月2日济管财〔2024〕1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pdf
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