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属地区:河南信阳市 发布日期: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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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信阳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固始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25006092081W)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是《河南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疏浚污泥堆场设置围挡和围堰、铺设塑料薄膜镂空覆盖,喷洒除臭剂。运营期,堆场落料坑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输送,溜筒底部设置防尘裙罩;砂石料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配备防尘喷枪,各装卸作业面喷雾除尘,非作业面进行苫盖;停靠船舶使用岸电。施工期及运营期均应严格执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废水。施工期,施工场地含砂雨水、泥浆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疏浚淤泥退水经沉淀后排入淮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含油废水、含尘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分别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的“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 噪声。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受施工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装卸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措施;到港船舶及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要求,且不得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4. 固体废物。施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陆域和港池修建开挖土方、其他土方和石料作路基填方材料使用;物料运输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散落;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和作业区垃圾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散货装卸散落固体废物全部清扫,分类回收;机修废油、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泥及废矿物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暂存、转移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施工期,应优化工程布局,避让鱼类繁殖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岸坡、临时占地等及时开展生态恢复。项目部分占用河南固始淮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工程施工范围施工,不得在实验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及施工营地,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生境重建、原样恢复及植被绿化等措施,切实减轻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要求,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做好区域环境风险事故联动工作,做到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保护港区营运安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6月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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