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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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南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委托,就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完成了磋商,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ZXYZB-2024-129
四、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布。
五、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剑兴家电五楼
3.磋商小组成员:朱辉(业主代表)、陆英(组长)、任建安
六、磋商结果:
成交人:河南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服务期限:一年
质 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合格要求
七、公示期及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为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地 址:南阳市中州路东段
联 系 人:***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剑兴家电五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委托,就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完成了磋商,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业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ZXYZB-2024-129
四、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布。
五、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剑兴家电五楼
3.磋商小组成员:朱辉(业主代表)、陆英(组长)、任建安
六、磋商结果:
成交人:河南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服务期限:一年
质 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合格要求
七、公示期及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为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地 址:南阳市中州路东段
联 系 人:***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剑兴家电五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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