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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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济源市 | 采购单位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点击下载]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营造济源最优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从2024年6月1日起,对你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年度监督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目的
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评价是指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的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最终全面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主要包括2023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的综合情况、基础工作、规范操作、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内部管理、资金节约情况、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信息公告情况、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专家抽取使用、采购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现场组织、评标报告、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宣传调研、采购人满意度、签订合同、廉洁自律等18个方面。
三、评价考核等次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实行综合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次标准。按照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内容的量化分值,综合评定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分至80分为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监督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自我评价、书面审查、现场评价、问题整改、结果公告等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我评价阶段(2024年6月1日至6月9日)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济源示范区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以及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2023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自拟)和《济源示范区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附件4),连同《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检查底稿,对照指标评价体系,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填写《济源示范区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附件4),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评价阶段(2024年6月17日至6月23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底稿和评价底稿,监督评价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财政部门将监督评价结果反馈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五)结果公告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7日)
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组的检查底稿和评价底稿,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监督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五、监督评价方式
(一)成立资料审查专家组。财政部门组成5人资料审查专家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要求撰写检查工作底稿,编制监督评价报告。
组长:王 云
成员:孙征启 王 铎 齐延红 王 蕾
(二)开展现场监督评价。财政部门对照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至少抽调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评标区域设置、档案保管、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形成现场监督检查评价报告。
组长:王晓鹏
成员:璩 浩 段云星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一是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评价工作,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将监督评价工作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改进集中采购机构作风,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举措,并将监督评价与日常管理全面结合起来。三是综合运用监督评价结果,将此项工作成效作为提升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一是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督促监督评价人员遵守纪律,公正廉洁,严肃认真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二是监督评价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熟悉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科学有效地做出评价结果。三是监督评价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和八项制度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礼金和礼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接受考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附件:1.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
2.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
3.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4.济源示范区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表
2024年5月21日
济管财金〔2024〕60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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