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智能高压电子驱鸟器”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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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智能高压电子驱鸟器"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智能高压电子驱鸟器”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GTJCDGD20240601-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智能高压电子驱鸟器”项目采购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高压电子驱鸟器105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智能高压电子驱鸟器105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主要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范围的制造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熟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各车间地理位置,能在接到需求后48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
3.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5.投标物资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00(上午),下午15: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与心怡路交汇处向东350米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 09:00,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与心怡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与心怡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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