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购〔2024〕7号
【招标信用】内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购〔2024〕7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内黄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内黄县第二高级中学微机室、录播室、课桌凳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当事人: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黄县第二高级中学微机室、录播室、课桌凳项目
采购编号:内政采公开2023-3
本机关在对该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的规定,决定对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248.27万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12413元。
三、 缴纳罚款程序和权利告知
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上罚款缴入:
户名:内黄县财政局非税归集户
账号:1706026029064091597
开户行:工商银行内黄支行
备注栏写明:内政采公开2023-3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内黄县人民政府或者内黄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内黄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黄县第二高级中学微机室、录播室、课桌凳项目
采购编号:内政采公开2023-3
本机关在对该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的规定,决定对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248.27万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12413元。
三、 缴纳罚款程序和权利告知
濮阳市鑫华软件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上罚款缴入:
户名:内黄县财政局非税归集户
账号:1706026029064091597
开户行:工商银行内黄支行
备注栏写明:内政采公开2023-3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内黄县人民政府或者内黄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内黄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