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一事一议工程(西曲店村道路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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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县瓦店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一事一议工程(西曲店村道路改造)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事一议工程(西曲店村道路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一事一议工程(西曲店村道路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 293422.57元,招标人为安阳县瓦店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曲店村道路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事一议工程(西曲店村道路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事一议工程(西曲店村道路改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
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
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资信证明(法人为
基本开户行)或近1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
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
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
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露提供相关设备清单或白行承诺提供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投标文件拆
封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
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
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
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为本招标项日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
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
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
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
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②资
质证书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法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身份证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售价:5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南角昊澜弘顶8号楼9层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南角昊澜弘顶8号楼9层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瓦店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安阳县瓦店乡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南角昊澜弘顶8号楼9层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ZW①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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