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息县农业农村局息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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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息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息县农业农村局息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息县农业农村局息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官方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4-05-9 | ||||||||||||||||
2、项目名称:息县农业农村局息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322,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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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花生种一批(各包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历天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以投任意一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供应商同时是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先后顺序,最前面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自愿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5月24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官方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 ||||||||||||||||
3.方式:投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 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 (该工具软件可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https://ggzyjy.xinyang.gov.cn/) ”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监督单位信息 名 称: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5935027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息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息州大道与213省道交叉口西100米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信合阳光城R14号楼301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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