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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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周口市 | 采购单位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的委托,就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
1.2项目编号:YDCG2024200032
1.3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行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20号: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与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的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将于4月17日到期,为分行宣传工作需要,续约一年。
1.4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为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周口市高铁东站出站广告位归属于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国铁路郑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给河南大河全媒体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大河全媒体广告集团有限公司后授权给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郑阜商合杭高铁站点进出站通道广告资源,其中含周口东站(授权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采购公示日期及媒体:
2024年4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公示,在公示期截止时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征求意见公示提出质疑、投诉。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
2.评审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南段摩根国际7楼(南高速出口正对面)
四、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价:***元。
期限:1年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昌建MOCO新世界a栋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周商大道南段
联 系 人:***
电 话:***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
1.2项目编号:YDCG2024200032
1.3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行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20号: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与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的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将于4月17日到期,为分行宣传工作需要,续约一年。
1.4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为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周口高铁东站广告合作项目,周口市高铁东站出站广告位归属于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国铁路郑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给河南大河全媒体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大河全媒体广告集团有限公司后授权给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郑阜商合杭高铁站点进出站通道广告资源,其中含周口东站(授权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采购公示日期及媒体:
2024年4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公示,在公示期截止时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征求意见公示提出质疑、投诉。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
2.评审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南段摩根国际7楼(南高速出口正对面)
四、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周口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价:***元。
期限:1年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昌建MOCO新世界a栋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周商大道南段
联 系 人:***
电 话:***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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