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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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驻马店市 | 采购单位 |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柏城路交叉口东南侧迎宾大道西侧;
3. 工程规模:本工程在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范围以内,新建设计规模7.5万m?/d污水处理设施1套,并对现状一期工程采取必要的改造或修缮措施,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本厂总规模达到15.0万m?/d。同时配套建设厂外的中原大道(棠溪大道—柏城路)污水配套工程,管径为DN1200,污水管道设计长度为712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2.2亿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四海 ,身份证号码:412801********0618 ,注册号: 41003870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1180000.00元整)。
包括:
1. 监理酬金: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1180000.00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正式下发本工程开工令日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所在监理单位和委派监理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通过年审,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柏城路交叉口东南侧迎宾大道西侧;
3. 工程规模:本工程在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范围以内,新建设计规模7.5万m?/d污水处理设施1套,并对现状一期工程采取必要的改造或修缮措施,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本厂总规模达到15.0万m?/d。同时配套建设厂外的中原大道(棠溪大道—柏城路)污水配套工程,管径为DN1200,污水管道设计长度为712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2.2亿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四海 ,身份证号码:412801********0618 ,注册号: 41003870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1180000.00元整)。
包括:
1. 监理酬金: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1180000.00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正式下发本工程开工令日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所在监理单位和委派监理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通过年审,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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