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招标预告】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开封市 | 采购单位 | 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3万套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3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3万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3万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3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2.5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福园路南、工业路西) | 尉氏县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嘉煜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25.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上料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 排气筒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淘肥田,不外排;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搅拌运输车辆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装置+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尘和沉淀池沉渣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定期外售给其他建材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3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3万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3万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3万套项目 | 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西区尚王村001号 | 尉氏县旺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2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设置于二次密闭破碎间内,破碎机顶部配套集气罩,破碎粉尘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塑料制品行业绩效A 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循环水定期排入循环池,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粉尘、废无汞紫外灯管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送至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3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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