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汤阴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4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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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安阳市 采购单位 汤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豫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汤阴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汤阴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4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安豫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受汤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对汤阴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6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E4105000183001175001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通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5MA446QGDX8
91410225MA47PQHY4D
9141090094577061B
评标总得分
90.43
86.92
82.6
投标报价(元)
***.24
2212230.88
2198890.51
项目建造师(经理)
张霞
蒋永乐
李国峰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
***
工期
270日历天/标段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总监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张霞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豫 241181833970
2
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蒋永乐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豫 241171938734
3
河南省通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李国峰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豫 241161605103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商城县郑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4 标段
商城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6.12
4618330.44 元
汤阴县 2022 年度瓦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四标段
汤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2.9.15
5035596.7 元
2
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舞阳县侯集镇 0.5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6
6683465.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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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省通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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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奖项
获得时间
1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4.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4.4-2025.5
2
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3.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2.7-2025.7
3
河南省通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3.7-2026.7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序号
投标单位
废标原因
1
河南苏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暂估价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不符。
暂估价与招标文件不符
改变工程量清单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其他因素得分
信用等级得分
总得分
1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1.76
8.00
29.74
17.93
3.00
90.43
2
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43
8.00
29.99
14.50
3.00
86.92
3
河南省通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31.27
7.00
29.69
11.64
3.00
82.60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3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汤阴县水利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3005617560A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72-6213493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汤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豫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4标.pdf2024-05-09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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