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询比价采购]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2024年4-6月)公开询比价处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询比价采购]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2024年4-6月)公开询比价处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商丘市 | 采购单位 |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湿渣)处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标段编号:HNEC-YDFD240036001F001
标段编号: | HNEC-YDFD240036001F001 |
采购人: |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0.0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采购清单部分报价: | 否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2024-03-26 00:00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2024-04-03 09:00 |
采购人联系人: | 路* | 采购人电话: | 15090608059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 监督电话: | 03705136118 |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2024年4-6月)公开询比价处置公告
一、公开询比价处置条件
1、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裕东发电”)炉渣(2024年4-6月)进行公开询比价处置,具体数量以过磅为准,质量以裕东发电实际生产为准,委托人为裕东发电。本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价处置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比价处置,本次公开询比价处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取报价标的物总价最低的受托人成交。
2、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侯岭乡郭张庄村。
二、项目概况、销售范围、相关要求等
1、项目概况:
委托人现有两台315MW抽凝式燃煤发电机组,炉渣为湿式排渣,湿渣排在裕东发电两台炉的渣斗内。年发电量约20亿千瓦时。
2、公开询比价处置范围:
炉渣(湿渣)标段:本标段为裕东发电2024年4-6月期间产生的的炉渣,约1.0万吨。
说明:上述产量均为估算产量,具体以实际过磅计量为准。标段日期区间:起始日期为标段合同签订执行之日起计,终止日期为标段末月的最后一天。
3、相关要求:
(1)成交人在委托人规定(或通知)的装运时间内自行组织车辆将渣库内炉渣外运出厂,不得影响委托人正常生产及机组安全运行;
(2)成交人负责拉渣车辆协调管理,组织车辆接装炉渣,服从委托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和管理;
(3)委托人渣库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和放渣工作由委托人负责;
(4)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环保卫生问题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方式:
报价最低的合格受托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报价为成交单价,成交价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付款,成交后由委托人按成交单价同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
三、意向受托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在中原云商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用户;
(2)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包含炉渣或相关产品及业务等;
(3)意向受托人如无炉渣利用能力的,应提供与有利用能力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及利用能力证明材料;
(4)标的物转移出河南省处置的,需提供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接受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需要转移出省的,应提供政府批文)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受托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受托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股东或任职的,不能同时参加该项目。
(3)意向受托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4)在以往类似粉煤灰、炉渣销售或处置合同执行中,曾违反合同履行的单位及个人(个人原公司曾违约,换其他单位也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意向受托人,必须将本文“三、意向受托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至中原云商平台,经裕东发电炉渣公开询比价处置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通过报名;
裕东发电炉渣公开询比价处置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受托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受托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公开询比价处置评审小组对受托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再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受托人取消成交侯选资格。
2、报名
(1)报名方式:中原云商平台网上报名;
(2)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6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2日17时00分。
3、公开询比价处置文件(即公告内容)
(1)获取时间:同报名起止时间;
(2)获取方式:意向受托人资格通过裕东发电炉渣公开询比价处置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在中原云商报名成功,在中原云商自行下载。
4、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
(1)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5000元,受托人在报价中无违规行为,未成交单位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2)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9时00分。
说明:受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缴纳至中原云商指定账户,委托人不收取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必须从受托人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下发3日内,成交人向委托人缴纳3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按本条款要求按期交款的,不与签订合同,委托人将全额扣除公开询比价处置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人并向委托人缴纳安全保证金3000元。
6、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城市支行;
账 号:2481 5245 0940。
说明: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从成交人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金。
7、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文件等信息,请各受托人注意随时查阅公告发布媒体(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及永煤协同办公网)及各受托人在报名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
8、委托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受托人在报价前可到委托人实地勘察炉渣的产量及质量,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种风险因素等对该标的物处置影响(进出厂道路、环保治理、车辆超限、道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环保管控等),以便合理报价;
五、报价截止时间和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9时00分。
报价方式:中原云商系统报价。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3日9时00分。
七、监督部门
本公开询比价处置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裕东发电纪检监察部。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侯岭乡郭张庄村
联 系 人: 陈 薇0370-5136186 15136076288
路 明0370-5136150 15090608059
监督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13837055168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附件2:合同范本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企业。(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2024年4-6月)公开询比价处置项目的报名、报价、谈判、签约等事宜,并签署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负责。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炉渣(湿渣)处置合同
委托方(甲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公司
为固定经济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湿渣)处置
2、清运地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3、处置物: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湿渣),包括锅炉渣仓炉渣及捞渣机检修时清理出的炉渣。炉渣为自然状态,甲方不对其质量负责。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处置单价:价税合计¥***元/吨,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税额¥**元/吨,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规定执行,合同含税单价不变。此费用包含装车、运输、处置、人工、安全文明作业、税费等所有费用。
2、计量方法:称重计量(以甲方的电子汽车衡为准)。
3、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26日(合同期内的末月为当月末日)。结算以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计量数据和合同单价为准。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以现汇或银行承兑进行付款,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结算手续,开具当期费用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挂账后分期支付。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在乙方拉渣时给予指挥协调。
(2)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乙方及时拉渣。
(3)负责督导、考核乙方规范拉渣。
(4)负责派铲车对因甲方设备检修、异常、故障而清理出的渣堆装车。
2、乙方
(1)乙方自备车辆到甲方厂区自行提货。炉渣接装、运输、存储、处置等环节应符合环保、交通等政策要求。
(2)乙方须及时按照甲方规定或通知的装运时间将甲方生产的炉渣运走,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炉渣不能及时运走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每次处罚乙方500元。
(3)因乙方不能及时运走渣造成甲方机组停机,乙方承担相应的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费用、欠发上网电量电费(停机前机组负荷*停机时间*上网电价)、电网考核、机组启动燃油费用、用水费用、用电费用。
(4)乙方每天将当天所产生炉渣全部运走,厂区内任何地方禁止堆放,否则每吨罚款10元。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清理拉运完毕,否则每次处罚乙方500元。
(5)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安全工作规定及厂内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考核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损坏或伤害,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赔偿责任。
(6)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且保持车辆、路面清洁。未按要求覆盖、冲洗的,以及在装车和厂内运输中造成物料抛洒的,应立即整改,并按甲方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处罚。在厂区内车辆乱停放,每次扣罚1000元。乙方在运输炉渣过程中不得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7)乙方装卸、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炉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环保管理要求,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以甲方或易于被视为甲方(如“XX电厂”、“XX公司”等)的名义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9)乙方负责组织车辆运输炉渣,因运输车辆超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0)需要出省贮存、处置的,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对甲方因环保原因提出的新要求(包括装车时间、车辆清洁或者其他要求)必须无条件接受。
(12)如甲方因乙方采购出厂的炉渣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调查的,以及造成的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不得以炉渣任何质量问题拒绝装车外运。
(14)甲方在设备异常、故障或检修过程的清出的炉渣全部由乙方提供车辆进行运输、处置,装车所用铲车由甲方负责提供,但渣堆清理后的卫生清扫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装车和厂内运输造成的撒渣由乙方负责装车(含铲车)清理和卫生清扫。
(15)乙方任何时候不得干预甲方关于放渣方面的技术操作指令。
(16)乙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堆存、运输、利用时,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乙方应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对最终利用或处置单位的资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审核,留存相关资料,随时配合甲方应对环保部门检查,严禁将固体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
(1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交《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利用储存台账》,台账经乙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利用储存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日期、乙方公司名称、运输单位名称、炉渣量(吨)、炉渣接收单位名称、经办人或统计人签字等。
四、安全及文明作业
1、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保障本项目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本项目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商务合同与《安全协议》同步签订,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3000元。项目完成后按照安全环保考核情况,无息退还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金,如安全保证金扣完,乙方应另行缴纳补足。
3、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杜绝在作业中发生伤亡事件、环保事件或设备事故等,凡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事件发生,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甲方及各级事故调查组的安全考核,同时将乙方安全保证金全额扣除。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元,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造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无遗留问题,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违反甲方厂区内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合同条款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乙方不予缴纳,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3、作业过程中乙方如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及环保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七、其 它
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它由双方承认作为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乙方没有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本合同执行至末月结束后进行统算。
4、乙方应指定联络人,联络人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状态,甲方在紧急状态下若联系不到乙方代表或指定联络人,一次处罚乙方1000元。
5、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公司 |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41001506610050001716 | 账号: |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
1 | 1 | 湿炉渣 | 无 | 无 | 10000.0 | 2024-04-07 00:00:00 | 季度处置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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