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鹤壁市 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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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鹤壁市 采购单位 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评标 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QXZB-2024-16)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3 月 28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61.666773 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46.275100 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12.404550 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田新志 133022196903282270; 中标候选人(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范建双高级工程师 0536357; 中标候选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南林超工程师 00657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 施工能力证书; 中标候选人(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 施工能力证书; 中标候选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 施工能力证书;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评标总得分:91.91 分; 中标候选人(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评标总得分:90.25 分; 中标候选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评标总得分:81.06 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 委第 11 号令:2004 年 8 月施行,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 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其他 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评标结果公示 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开标会议于 2024 年 03 月 22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鹤壁市淇县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金属结构设备与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QXZB-2024-16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1.91 分 投标报价:***.73(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2 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田新志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13302219690328227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0.25 分 投标报价:7462751.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2 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范建双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高级工程师 0536357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1.06 分 投标报价:7124045.5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2 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南林超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工程师 006574 三、评审结果公示期: 2024 年 0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27 日(不少于 3 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 委第 11 号令:2004 年 8 月施行,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 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淇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电 话:0392-7233023 邮编:456750 地址:鹤壁市淇县朝歌路 18 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 年 03 月 25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淇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政六街 联 系 人:陆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桐花巷交叉口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863920796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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