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普光采气厂油井液处理车专用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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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濮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中心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普光采气厂油井液处理车专用汽车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普光采气厂油井液处理车专用汽车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普光采气厂油井液处理车专用汽车(招标编号:NWZ240318-2603-0131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专用汽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专用汽车 | 3.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健康认证体系证明资料,认证范围专用汽车生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有效。(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承诺油井液处理车储水罐为自主生产,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氮气罐须提供与技术规格书要求对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如外协须提供生产厂家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1笔国六排放标准制造的油井液处理车应用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和发票的影印件,发票需通过发票验证系统验证,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明细页、盖章页,如合同物料描述与发票及公告不一致,以发票和公告为准。产品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公告参数页截图。)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招标项目实行总金额限价控制。(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做出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及交货期要求。(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发动机、底盘等主要部件的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4)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包括现场安装、维修、调试。接到用户需求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协助及时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3月19日11时30分
至
2024年3月26日19时30分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重庆招标中心,联系人华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9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9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不能代替公章使用。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总价差异在0.5%以内,且20%及以上的分项报价差异在1%及以内的,视为投标报价异常接近,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商务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分项报价表“导入文档”功能将报价表(含招标文件报价料表或清单)导入商务投标文件中。同时为提高评审效率,开标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需提供报价表EXCEL版(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料表所列物资顺序,且开标时间前不得发送,否则后果自负),发送至邮箱wzhuay@sinopec.com,报价表命名(公司名称+招标编号),该EXCEL版报价表仅为方便计算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内容应与导入到商务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一致。
5.投标发票补充说明要求:超5年的发票也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所述原则上传引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中心
联系人: ***
联系人: 华扬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jhoutian.zy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uay@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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