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小乔村断头路修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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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鸿之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小乔村断头路修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小乔村断头路修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9
2、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小乔村断头路修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40,379.32元
最高限价:***.3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4-9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小乔村断头路修建项目 ***.32 ***.32
***.3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质保期:一年
5.7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8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5.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查询页,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鸿之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区管委会李唐庄社区5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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