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3月12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01

所属地区:河南焦作市 发布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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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焦作市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3月12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3月12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01
资源编号24MTA2253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当前状态报价中 发布时间2024-03-12 11:31:16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浩吉外购55 热值(KCal/kg)5500 硫份(%)<0.6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82735979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1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 最大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以实际中标发货站为准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铁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3-12 11:31:15 报价结束时间2024-03-13 11:31:15 交货开始日期2024-03-13 10:40:02 交货结束日期2024-03-29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3-13 11:31:15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1).供应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按照合同价格预结算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货款的80%,在取得全额增值税进项发票后,付清剩余煤款。预结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供应商已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该批次货物全部交货义务。2.确保控制全部货权,并取得相关业务单据。3.双方约定在结算价格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货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双方约定以同一批次相同煤种进行结算,西安分公司出具采购结算单后,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向西安分公司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西安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考核条款1、(一).发热量调价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1/kg,价格增加(签约单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1/kg,价格降低(签约单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二).全硫调价:结算硫分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5元/吨。(三)挥发分调价:当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的,以30%为基准每降低1%,价格降低5元/吨。考核时不足1%按比例计算。2、供应商参与西安分公司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西安分公司支付3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发生 3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6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 3、如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签订或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未能完成合同签订但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均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中标并完成相应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手续后,转为合同兑现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含),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供应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供应商支付30元/吨违约金;兑现率在50% (含)-80% (不含)的,供应商支付15元/吨违约金;兑现率在80%(含)-120% (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供应商按照3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因载具(火车)固定配载数量因素导致超(欠)合同兑现率的视为正常履约。 5、供应商所供煤炭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不得突破限价,如因煤价超过政策限价导致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6、如由于供应商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备注信息1.煤炭数量以最终入厂计量为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煤炭质量以最终入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本次采购由国能销售集团西安分公司请车,最终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最终到站修武站。3.本次报价=原煤单价+运费单价+杂费(杂费即除铁路运费以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为原煤价+杂费。4.根据合同价格机制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机制为:(国能e商《成交通知书》签约单价×结算数量-铁路货票运杂费×1.043)/结算数量。5.如果因为供应商原因产生铁路延时费用,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交货地点(交割地)仅限:靖边北、海则滩、杨桥畔。7.铁路运费参考价明细如下(最终以实际运费为准):靖边北(148元/吨)、海则滩(151元/吨)、杨桥畔(172元/吨)。 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779568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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