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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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漯河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安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71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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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安保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质量:合格,全面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该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或租赁和商务服务 | |||||||||||||||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投标人需共同满足前述要求,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年审合格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一需具有公安部门颁发年审合格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河南省外企业无需年审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省外企业需提供《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备案证明》材料。) 3.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50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到达市民之家五楼,并完成系统签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新区嵩山东支路9号 | |||||||||||||||
联系人:丁先生 | |||||||||||||||
联系方式:138395801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漯河市市民之家5楼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0395-296999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0395-296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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