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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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7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679,175.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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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为新郑市开展城市综合体检、城市排水防涝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体检和融港片区体检服务工作。 (4)服务期限: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 |||||||||||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分批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对已到期的资质视同继续有效),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以来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 218 号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北区少典路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后勤服务楼一楼西半部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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