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迁及回收项目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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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迁及回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 迁及回收项目 (招标编号:TPZB-2021-03-001 )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迁及 回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3.5 万元,招标人 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 迁及回收(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 迁及回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 迁及回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 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C 座 15 楼 15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 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C 座 15 楼 1501 室。) 七、其他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迁及回 收项目各潜在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并于 2024 年 03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ZB-2021-03-001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 物拆迁及回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拆除费用 *** 元,回收控制价 70000 元 最高限价:拆除费用 *** 元,回收控制价 7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工期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及附着 物拆迁及回收(详见采购需求)。 5.2 工期:7 日历天; 5.3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5.4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区域;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落实 2022 年政 府采 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港财〔2022〕56 号) ,供应商无需再提供相关财 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 违法等方面失信记 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废旧金属 收购业备案登记证明》,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3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 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 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提供相关承诺); 3.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 2024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进行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C 座 15 楼 1501 室 3、携带资料: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 材料,以上资料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03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 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C 座 15 楼 1501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 年 03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 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C 座 15 楼 1501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 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慈航路与凌烟街交叉口东北角邻合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C 座 15 楼 1501 联系人:***、杨丹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慈航路与凌烟街交叉口东北角邻合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 16 号楼 C 座 15 层 1501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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