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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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平顶山市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HZB2024-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2 万元,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3.6 信誉要求:中国执行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对 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2、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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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
七、其他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ZB2024-3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厨房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72 万元 最高限价:当日市场价下浮优惠率后的比率 100%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00 当日市场价下浮优惠率后的比率 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食堂提供并配送米、面、油、蛋、杂粮、干货、调味品、乳制品、预包装食品、肉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 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蔬菜、畜禽 肉和水产类等食品经检疫合格。
5.4 服务期限:1 年
6、合同履行期限:1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3.6 信誉要求:中国执行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对 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2、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
3.方式:现场购买,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承诺函、网页查询截图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至时间:2024 年 3 月 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3 月 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平顶山市高新区玉兰街西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平顶山市高新区玉兰街西段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 11 楼 1108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h220638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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