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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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商丘市 | 采购单位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1.2 采购编号:商财采招-2024-5
1.3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103号
二、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
总则:“23.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现澄清为:
“以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为准”
此次澄清说明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商丘市归德中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33号亿康商务大厦A栋1402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4年2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1.2 采购编号:商财采招-2024-5
1.3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103号
二、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
总则:“23.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现澄清为:
“以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为准”
此次澄清说明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商丘市归德中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33号亿康商务大厦A栋1402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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