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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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鹤壁市 | 采购单位 | 鹤壁市淇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鹤壁浚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州新起典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SFCG-2024-0017
项目名称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SFCG-2024-0017-01
标段名称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结果公告信息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ZGL-2023056
2、采购项目名称: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括:对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所需的影像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中标情况:
四、评审专家名单:黄立英、常秀英、李淑红、郭书楷、刘建国、李学保、胡松涛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156618.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鹤壁市淇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63科技园区7号楼7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招标代理:鹤壁浚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浚县中原建材商贸城A1512
联 系 人:刘戈
电 话:13783030275
3.项目联系人:刘戈
电 话:13783030275
SFCG-2024-0017
项目名称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SFCG-2024-0017-01
标段名称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结果公告信息
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ZGL-2023056
2、采购项目名称: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影像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括:对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所需的影像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1 | 对鹤壁“朝歌风华”文化传承展示项目所需的影像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广州新起典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7号星光映景16层全层(01至10室)K2692房 | ***.20 | 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黄立英、常秀英、李淑红、郭书楷、刘建国、李学保、胡松涛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156618.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鹤壁市淇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63科技园区7号楼7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招标代理:鹤壁浚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浚县中原建材商贸城A1512
联 系 人:刘戈
电 话:13783030275
3.项目联系人:刘戈
电 话:137830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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