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交三公局豫森城项目真石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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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三公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三公局豫森城项目真石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2024-6-豫森城项目-08-真石漆中交三公局豫森城项目部
真石漆 采购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市二环核心主城区金水区农业路以南、京广快速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5.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1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9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24万平方米,居住套数约2793套;豫森城一期G-01地块1#楼、2#楼、3#楼、5#楼、6#楼、7#楼、8#楼、9#楼、I-01地块1#楼、2#楼、3#楼、5#楼、6#楼、幼儿园、物业用房等附属设施的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新建道路、室外综合管网、景观园林、绿化、天燃气、热力、高低压变配电、通讯、亮化照明及智能化工程等项目相关配套设施的续建及新建工程。开竣工时间: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至 2024 年 12 月(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745日历天。合同金额:47000万元(暂估)
1.2询价内容:
二、支付方式
1.真石漆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综合单价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含税单价,综合单价中包含13%增值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结合国家政策。询价单位理解各报价单位价款的组成可能存在不同,若报价单位存在其他费用项目,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以上项目报价的同时,增加其他费用项目,并注明相应计量单位、价款以及相关说明。
2.合同签订后,于15天内支付中标单位材料预付款(中标总额20%)。收到预付款后,30天内按照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开始生产,如若未按照要求生产进场或预付款到账未按照使用数额使用,严重不符的采购方有权追索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生产产品批次验收不合格,我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清退清场,并追加相应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责任。
3.中标单位需按要求提供预付款回执,配合项目预付款使用监察等相应资料,不得私自挪用,如未按照要求使用,我方有权追回预付款并追责相应的违约责任。
4.结算手续: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送货单、出厂质量证明以及其他询价单位需要的单据,随车辆一起送到工地作为交货依据。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物资月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分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分项累计结算价款的90%(分批单栋验收分批支付),分项工程经甲方最终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分项最终结算价款的97%(分批单栋结算分批支付),以____方式付清。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 √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质期为竣工验收后的24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 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7.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 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 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 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 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 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三、计量方式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计量标定合格的地中衡称量计重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质量不足部分从收货数量中扣除。
3、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检测,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乙方材料质量合格,首次外检试验费由乙方承担。若质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视此批真石漆都不合格并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要求
1、性能指标应符合需求单位图纸设计要求,最终使用数量以实际进场签收,双方共同确认数量为准。
2、真石漆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18、《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9757-200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2018 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3、需具有自己的运输车队,且具有调配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能力。
五、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
(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
电 话: ***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91号豫森城示范区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真石漆罩面漆
14784
千克
2
真石漆
91661
千克
3
真石漆底漆
1138365
千克
4
真石漆
91661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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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石漆 采购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市二环核心主城区金水区农业路以南、京广快速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5.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1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9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24万平方米,居住套数约2793套;豫森城一期G-01地块1#楼、2#楼、3#楼、5#楼、6#楼、7#楼、8#楼、9#楼、I-01地块1#楼、2#楼、3#楼、5#楼、6#楼、幼儿园、物业用房等附属设施的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新建道路、室外综合管网、景观园林、绿化、天燃气、热力、高低压变配电、通讯、亮化照明及智能化工程等项目相关配套设施的续建及新建工程。开竣工时间: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至 2024 年 12 月(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745日历天。合同金额:47000万元(暂估)
1.2询价内容: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施工面积(㎡) | 涂布率 | 交货条件 |
天然石砂彩漆 | / | Kg | 14784.0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 (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送货地点为施工指定地点) | 295679.3㎡ | 0.050 | 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18、《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9757-200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2018 验收标准 |
真石面漆 | / | Kg | 91661.00 | 295679.3㎡ | 0.310 | ||
真石中间漆 | / | Kg | 1138365.00 | 295679.3㎡ | 3.850 | ||
真石底漆 | / | Kg | 91661 | 295679.3㎡ | 0.310 |
二、支付方式
1.真石漆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综合单价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含税单价,综合单价中包含13%增值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结合国家政策。询价单位理解各报价单位价款的组成可能存在不同,若报价单位存在其他费用项目,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以上项目报价的同时,增加其他费用项目,并注明相应计量单位、价款以及相关说明。
2.合同签订后,于15天内支付中标单位材料预付款(中标总额20%)。收到预付款后,30天内按照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开始生产,如若未按照要求生产进场或预付款到账未按照使用数额使用,严重不符的采购方有权追索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生产产品批次验收不合格,我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清退清场,并追加相应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责任。
3.中标单位需按要求提供预付款回执,配合项目预付款使用监察等相应资料,不得私自挪用,如未按照要求使用,我方有权追回预付款并追责相应的违约责任。
4.结算手续: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送货单、出厂质量证明以及其他询价单位需要的单据,随车辆一起送到工地作为交货依据。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物资月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分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分项累计结算价款的90%(分批单栋验收分批支付),分项工程经甲方最终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分项最终结算价款的97%(分批单栋结算分批支付),以____方式付清。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 √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质期为竣工验收后的24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 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7.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 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 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 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 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 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三、计量方式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计量标定合格的地中衡称量计重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质量不足部分从收货数量中扣除。
3、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检测,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乙方材料质量合格,首次外检试验费由乙方承担。若质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视此批真石漆都不合格并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要求
1、性能指标应符合需求单位图纸设计要求,最终使用数量以实际进场签收,双方共同确认数量为准。
2、真石漆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18、《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9757-200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2018 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3、需具有自己的运输车队,且具有调配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能力。
五、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
(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
电 话: ***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91号豫森城示范区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真石漆罩面漆
14784
千克
2
真石漆
91661
千克
3
真石漆底漆
1138365
千克
4
真石漆
91661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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