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水处理装置总包——洛阳)总包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预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水处理装置总包——洛阳)总包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水处理装置总包——洛阳)总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现对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水处理装置总包——洛阳)所需总包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企业。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123-1003-761-B1 2.项目内容: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水处理装置总包——洛阳)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循环水剂总包\洛阳/化纤循环水 28000m3/h | 40.00 | 包1-总包 | ||
2 | 循环水剂总包\洛阳/第一循环水场 29000m3/h | 40.00 | 包1-总包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 ,使用企业指定地点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 " 3.生产商。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⑶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4.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以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5.投标方提供的缓蚀阻垢剂、杀菌剂、清洗剂、预膜剂等主要水处理药剂必须在中石化药剂评定中心备案,并提供中石化评定中心出具的一年内评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6. 提供石油化工行业、补充水为黄河水且回用水比例>40%、处理量≥15000m3/h的水处理总包的技术协议和完整生产周期的用户评价报告,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以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7.投标方通过资格预审后,未在招标方现场做过循环水系统总承包的,必须在资审通过后5天内到招标方现场取循环水、补水水样,确认现场智能在线分析系统及加药设施配置情况(必须满足中石化Q/SH 0725-2017中水质监控对分析仪表及自动控制的要求)。水样送至招标方指定的中石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静态、动态模拟试验及杀菌剂配伍性实验(接受招标方监督考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报告。该动态实验费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动态模拟试验完成后,按要求履行技术交流、编制技术方案,确定是否满足现场需求,并签订技术协议。未在招标方现场做过循环水系统总承包的投标方动静态实验报告作为总包技术方案的一部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如中标后按新剂准入要求试用3个月评价合格后转入正式总包,试用评价不合格,招标方与该中标方中止合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此条删除,资格预审阶段不做评审依据,如有不一致,以此为准)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2月01日8:00到2024年02月07日16:00。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00。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其中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和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纸质版和U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18.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9.其他重要要求: 20.投标说明:(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21.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59963345(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wzxunjy@sinopec.com 专业技术咨询: 单 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联 系 人:雷文 电 话:*** 电子邮箱:liqianlhecj.qlsh@sinopec.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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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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