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漯河商品鸡公司鸡粪清运业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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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漯河市 | 采购单位 | 漯河商品鸡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漯河商品鸡公司鸡粪清运业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漯河商品鸡项目公司笼养鸡粪清运业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日期: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漯河商品鸡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电话短信报价
四、招标标的物为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14、15、17商品鸡场笼养鸡粪清运业务。
五、处置方式与清运要求:
承包方按照农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对标的物笼养鸡粪进行现场整理、装车清运出厂和回收利用,承包方禁止将未经发酵处理的生鸡粪直接对外销售,在回收利用标的物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及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六、招标物资相关说明:
1、客户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和畜禽粪污处置、运输行业等相关资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客户方可参加鸡粪清运业务的招标。
2、参加招标客户一个证照只能由一名代表参加招(议)标,如报价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员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红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价须知:采用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标的价(高于标的价者为废标),第一次报价最低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两轮报价最低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3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
4、招标时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5、鸡粪清运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中标后转为合同保证金,未中标客户保证金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6、中标客户必须在中标后三日内签订鸡粪清运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七、有意投标者以电话形式进行招标报名、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缴纳保证金。
1、联系电话:武先生18703959328
2、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师庄村(大刘镇顺山大道往北1公里处)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3日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鸡公司
2024年1月30日
附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铁东支行
账 号:248108077648
一、招标日期: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漯河商品鸡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电话短信报价
四、招标标的物为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14、15、17商品鸡场笼养鸡粪清运业务。
五、处置方式与清运要求:
承包方按照农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对标的物笼养鸡粪进行现场整理、装车清运出厂和回收利用,承包方禁止将未经发酵处理的生鸡粪直接对外销售,在回收利用标的物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及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六、招标物资相关说明:
1、客户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和畜禽粪污处置、运输行业等相关资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客户方可参加鸡粪清运业务的招标。
2、参加招标客户一个证照只能由一名代表参加招(议)标,如报价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员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红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价须知:采用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标的价(高于标的价者为废标),第一次报价最低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两轮报价最低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3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
4、招标时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5、鸡粪清运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中标后转为合同保证金,未中标客户保证金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6、中标客户必须在中标后三日内签订鸡粪清运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七、有意投标者以电话形式进行招标报名、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缴纳保证金。
1、联系电话:武先生18703959328
2、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师庄村(大刘镇顺山大道往北1公里处)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3日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鸡公司
2024年1月30日
附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铁东支行
账 号:24810807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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