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国资·金顶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二次)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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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驻马店市 | 采购单位 | 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资·金顶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国资·金顶项目住宅项目景观设计合同信息
国资·金顶项目住宅项目景观设计合同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国资·金顶项目景观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建设地点为 河南·驻马店·示范区 。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等,并结合本项目环境景观设计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设计专案简述
1.1 项目名称(案名): 国资·金顶项目。
1.2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7,531.27平方米。
其中,景观设计面积为 41,800平方米,其中示范区面积约 6,000 平方米,大区面积为35,800平方米(示范区及示范区南侧为一期范围,示范区北侧为二期范围)。(暂定,此处为按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计算所得结果。实际发生的景观设计面积计算和复核,以及由此引起的设计费核算,均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执行)。
1.3 分期建设:
本项目拟分两期建设。
建设示意图和说明详见本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项目设计服务范围
本项目景观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宗地内与景观、环境设计相关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 项目设计服务阶段和内容:
第四条 设计人须按时向发包人递交以下设计成果
4.1 在各设计阶段,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不定期提供该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草图或中间成果,以利于设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工作草图或中间成果以电子文件或传真图纸的形式提供。
第五条 设计顾问取费
5.1 本项目景观设计面积:41,800 平方米,本合同总设计费优惠取整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700,000.00元整。
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不含税金额为¥1,603,773.58元,增值税率为6 %,税款为¥96,226.42元。
5.2 本项目设计费总价不变。若出现国家规定税率变动的情况,合同双方应按照国家新税法要求执行,不含税价不变。
5.3 设计费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5.4 本合同设计费用为发包人付给设计人进行“第二条 项目设计服务范围” 约定之内所有工作的酬劳。已包括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图纸成果制作成本、现场服务和差旅费等费用。本合同价款已包含设计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税费、合理利润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变更
6.1 本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发包人《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及其附件;
关于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协议;
双方往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
6.2 本合同各组成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各部分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以最新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6.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双方必须就所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协议。若就变更内容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内容不明,则视为合同内容未变更。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叁 份。
发包人名称: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设计人名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合同代表人:(签字) 合同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国资·金顶项目住宅项目景观设计合同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国资·金顶项目景观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建设地点为 河南·驻马店·示范区 。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等,并结合本项目环境景观设计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设计专案简述
1.1 项目名称(案名): 国资·金顶项目。
1.2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7,531.27平方米。
其中,景观设计面积为 41,800平方米,其中示范区面积约 6,000 平方米,大区面积为35,800平方米(示范区及示范区南侧为一期范围,示范区北侧为二期范围)。(暂定,此处为按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计算所得结果。实际发生的景观设计面积计算和复核,以及由此引起的设计费核算,均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执行)。
1.3 分期建设:
本项目拟分两期建设。
建设示意图和说明详见本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项目设计服务范围
本项目景观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宗地内与景观、环境设计相关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 项目设计服务阶段和内容:
编号 | 每阶段工作量 百分比划分 | 工作阶段划分 | 设计面积 (万平米) | 成果提交时间 | 图纸深度 |
1 | 概念设计30% | 总体概念设计 | |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 | 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图纸深度依照本项目 《设计任务书》 |
2 | 方案设计15% | 方案设计 | | 概念设计确定后20个工作日 | |
3 | 扩初设计20% | 扩初设计 | | 方案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 | |
4 | 施工图设计25% | 施工图 设计 | | 扩初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 | |
5 | 施工配合10% | 施工配合 | | 完成施工现场配合并通过验收 |
第四条 设计人须按时向发包人递交以下设计成果
序号 | 设计阶段 | 提交成果标准及数量 | 提交时间、深度 |
1 | 概念设计 | A1 或 A0 展板 1 套,A3 图册 4 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 2 份。 | 提交时间作参考之用,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及甲方要求调整,暂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执行。成果深度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约定要求。 |
2 | 方案设计 | A3 图册 4 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 2 份。 | |
3 | 扩初设计 | A3 白图 4 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 2 份。 | |
4 | 施工图设计 | A3 白图 3 份,蓝图 8 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 2 份。 | |
5 | 施工期配合服务 | 根据发包人要求,出具必要的设计变更说明。根据 现场施工需要,及时进行配合指导。 | |
说明 |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应于汇报前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 4 份供发包人预审; 汇报结束后,设计人根据发包人书面修改意见或会议纪要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并交付修改后的图册 4 套和全部电子文件光盘。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一次性提交。根据发包人审查意见而进行的补充、变更,其成果标准和数量与施工图设计成果相同。设计人应提供该景观设计概算及详细概算内容。 |
4.1 在各设计阶段,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不定期提供该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草图或中间成果,以利于设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工作草图或中间成果以电子文件或传真图纸的形式提供。
第五条 设计顾问取费
5.1 本项目景观设计面积:41,800 平方米,本合同总设计费优惠取整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700,000.00元整。
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不含税金额为¥1,603,773.58元,增值税率为6 %,税款为¥96,226.42元。
5.2 本项目设计费总价不变。若出现国家规定税率变动的情况,合同双方应按照国家新税法要求执行,不含税价不变。
5.3 设计费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5.4 本合同设计费用为发包人付给设计人进行“第二条 项目设计服务范围” 约定之内所有工作的酬劳。已包括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图纸成果制作成本、现场服务和差旅费等费用。本合同价款已包含设计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税费、合理利润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变更
6.1 本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发包人《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及其附件;
关于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协议;
双方往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
6.2 本合同各组成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各部分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以最新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6.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双方必须就所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协议。若就变更内容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内容不明,则视为合同内容未变更。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叁 份。
发包人名称:驻马店市黄淮国资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设计人名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合同代表人:(签字) 合同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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