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安财购(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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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3-52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号
当事人2: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解放路103号
当事人3: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报告材料,称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的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造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网站查询截图、协助调查函与回函、询问笔录、公证书等证据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但鉴于该公司在参加案涉项目投标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签订日期与采购人以及网上公示的合同签订日期存在不一致,且该业绩材料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号
当事人2: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解放路103号
当事人3: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报告材料,称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的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造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网站查询截图、协助调查函与回函、询问笔录、公证书等证据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但鉴于该公司在参加案涉项目投标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签订日期与采购人以及网上公示的合同签订日期存在不一致,且该业绩材料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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