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1月22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电厂)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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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焦作市 | 采购单位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1月22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电厂)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源编号24MTA0682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产品名称西安神贸50 热值(KCal/kg)5000 硫份(%)≤1.0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977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2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 最大交易量2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靖边北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铁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2 14:08:18 报价结束时间2024-01-23 14:08:17 交货开始日期2024-01-24 18:00:00 交货结束日期2024-01-31 18:00:00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1-23 14:08:17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双方约定以同一批次相同煤种进行结算,西安分公司出具采购结算单后,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向西安分公司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西安分公司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考核条款1、(一).发热量调价 (1)月度加权热值考核:5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70O千卡/千克时,以50OO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降低100千卡/千克降低0.002元/(吨·千卡/千克);47OO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时,以4700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 准,每降低100千卡/千克降低0.004元/(吨·千卡/千克):4500千卡/千克以下,以4500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降100千卡/千克,对应到厂含税吨价降低0.006元/(吨·千卡/千克)。 考核时不足100千卡/千克的按比例计算。(2)单批次热值考核:单批次热值≤合同基准热值300千卡/千克时,按照单批次来煤数量每吨考核50元 ,该批次煤炭不参与加权平均进行单批次结算。(二).全硫调价:当干燥基全硫St,d>1.0%时,以1.0%为基准每升高0.1%对应含税煤价扣减5元/吨, 考核时不足0.1%的按比例计算。(三).挥发分调价:当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时,以30%为基准每降低1%,对应含税煤价扣减元5元/吨,考核时不足1%按比例计算。2、供应商参与西安分公司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西安分公司支付3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发生 3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6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 3、如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签订或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未能完成合同签订但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均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中标并完成相应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手续后,转为合同兑现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含),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供应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 50% (含)-80% (不含)的,供应商支付15元/吨违约金;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供应商支付30元/吨违约金;完成量在 80%(含)-120% (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供应商按照3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因载具(火车/船舶)固定配载数量因素导致超(欠)合同兑现率的视为正常履约。 5、供应商所供煤炭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不得突破限价,如因煤价超过政策限价导致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6、如由于供应商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备注信息1.煤炭数量以入厂计量为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煤炭质量以入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本次采购由国能销售集团西安分公司请车,最终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3.根据合同价格机制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机制为:(国能e商《成交通知书》签约单价×结算数量-铁路货票运杂费×1.043)/结算数量。4.如果因为供应商原因产生铁路延时费用,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发站:靖边北。 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7795688177
产品名称西安神贸50 热值(KCal/kg)5000 硫份(%)≤1.0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977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2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 最大交易量2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靖边北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铁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2 14:08:18 报价结束时间2024-01-23 14:08:17 交货开始日期2024-01-24 18:00:00 交货结束日期2024-01-31 18:00:00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1-23 14:08:17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双方约定以同一批次相同煤种进行结算,西安分公司出具采购结算单后,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向西安分公司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西安分公司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考核条款1、(一).发热量调价 (1)月度加权热值考核:5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70O千卡/千克时,以50OO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降低100千卡/千克降低0.002元/(吨·千卡/千克);47OO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时,以4700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 准,每降低100千卡/千克降低0.004元/(吨·千卡/千克):4500千卡/千克以下,以4500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降100千卡/千克,对应到厂含税吨价降低0.006元/(吨·千卡/千克)。 考核时不足100千卡/千克的按比例计算。(2)单批次热值考核:单批次热值≤合同基准热值300千卡/千克时,按照单批次来煤数量每吨考核50元 ,该批次煤炭不参与加权平均进行单批次结算。(二).全硫调价:当干燥基全硫St,d>1.0%时,以1.0%为基准每升高0.1%对应含税煤价扣减5元/吨, 考核时不足0.1%的按比例计算。(三).挥发分调价:当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时,以30%为基准每降低1%,对应含税煤价扣减元5元/吨,考核时不足1%按比例计算。2、供应商参与西安分公司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西安分公司支付3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发生 3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6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 3、如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签订或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未能完成合同签订但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均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中标并完成相应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手续后,转为合同兑现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含),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供应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 50% (含)-80% (不含)的,供应商支付15元/吨违约金;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供应商支付30元/吨违约金;完成量在 80%(含)-120% (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供应商按照3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因载具(火车/船舶)固定配载数量因素导致超(欠)合同兑现率的视为正常履约。 5、供应商所供煤炭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不得突破限价,如因煤价超过政策限价导致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6、如由于供应商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备注信息1.煤炭数量以入厂计量为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煤炭质量以入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本次采购由国能销售集团西安分公司请车,最终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3.根据合同价格机制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机制为:(国能e商《成交通知书》签约单价×结算数量-铁路货票运杂费×1.043)/结算数量。4.如果因为供应商原因产生铁路延时费用,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发站:靖边北。 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779568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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