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1月20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电厂)01

所属地区:河南焦作市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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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焦作市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1月20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焦作电厂)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资源编号24MTA0658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产品名称西安神贸50 热值(KCal/kg)5000 硫份(%)≤1.0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977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2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2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 最大交易量2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修武站 交割方式到站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铁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1 09:36:22 报价结束时间2024-01-22 09:36:22 交货开始日期2024-01-23 18:00:00 交货结束日期2024-01-31 18:00:00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1-22 09:36:22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双方约定以同一批次相同煤种进行结算,西安分公司出具采购结算单后,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向西安分公司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西安分公司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考核条款1、(一).发热量调价 (1)以合同约定对应品种的“发热量”为结算基准热值。 (2)按合同期内供煤量,买受人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调价。(3)数量验收:煤炭数量计量 以入厂轨道衡计量吨数的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质量验收:由电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制、化质量检验,并以入厂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考核条款: 1)月度加权热值考核:5000千卡/干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700千卡/干克时,以5000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降低 100千卡/千 克降低 0.002元 /(吨·千卡/千 克); 47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干卡/千克时,以4700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降低100千卡/千克降低 0.004元/(吨 ·千卡/千克):4500千卡/千克以下,以4500 千卡/千克对应价格为基准,每 降 100千卡/千克,对应到厂含税吨价降低 0.006元/(吨 ·千卡/千克)。 考核时不足 100千卡/千克的按比例计算; 单批次热值考核:单批次热值≤合同基准热值 300千卡/千 克时,按照单批次来煤数量 每吨考核 50元 ,该批次煤炭不参与加权平均进行单批次结算。 2)当 干燥基全硫 st,d>1.0%时 ,以 1,0%为 基准每升高 0.1%对 应含税煤价扣减 5元/吨, 考核时不足 0.1%的 按比例计算: 3)当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Ⅴdaf<30%时 ,以 30%为基准每降低 1%,对 应含税煤价扣减元 5 元/吨,考核时不足1%按比例计算。 2、鉴于煤炭属于大宗散货物资的特殊性,验收时难以直观、即时判断其真实煤质,卸货后可能直接送至炉膛燃烧,无法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同时燃烧不合格煤炭会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如锅炉灭火、制粉系统爆燃、投油助燃、设备损坏、不合格电量考核、环保考核、灰熔点低于要求值以及煤中氧化钠含量高于要求值造成锅炉燃烧严重结焦等等),为此,因出卖人煤炭质量超出合同约定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出卖人除应向买受人按照货物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供应商参与西安分公司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西安分公司支付3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发生 3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6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 4、如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签订或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未能完成合同签订但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均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中标并完成相应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手续后,转为合同兑现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含),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供应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 50% (含)-80% (不含)的,供应商支付15元/吨违约金;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供应商支付30元/吨违约金;完成量在 80%(含)-120% (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供应商按照3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因载具(火车/船舶)固定配载数量因素导致超(欠)合同兑现率的视为正常履约。 6、供应商所供煤炭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不得突破限价,如因煤价超过政策限价导致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7、如由于供应商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备注信息1.煤炭数量以入厂计量为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煤炭质量以入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本次采购由国能销售集团西安分公司请车,最终客户为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3.根据合同价格机制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机制为:(国能e商《成交通知书》签约单价×结算数量-铁路货票运杂费×1.043)/结算数量。4.如果因为供应商原因产生铁路延时费用,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发站:靖边北。 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王静瑶 手机号1779568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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