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建设公司外营项目安钢永通高炉渣干法粒化建安施工(工艺除尘原皮带廊基础支护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4-01-17

【招标公告】建设公司外营项目安钢永通高炉渣干法粒化建安施工(工艺除尘原皮带廊基础支护施工)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安阳市 采购单位 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外营项目安钢永通高炉渣干法粒化建安施工(工艺除尘原皮带廊基础支护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建设公司外营项目安钢永通高炉渣干法粒化建安施工(工艺除尘原皮带廊基础支护施工)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钢永通高炉渣干法粒化建安项目(工艺除尘原皮带廊基础支护施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厂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安钢永通高炉渣干法粒化建安施工项目(工艺除尘原皮带廊基础支护施工);
主要施工内容为:工艺除尘锅炉基础基坑靠近原有皮带廊基础处用3#9米(厚度15.5mm)钢板桩进行支护,支护13米长,钢板桩入土6米,外露3米。
本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必须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招标人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招标人没有关系,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总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工伤保险或不低于5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本次招标为总价包干,设最高限价***.00元(含税价,税率9%)。
2.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中标通知之日起;
竣工日期:绝对工期3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由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定。施工队伍必须保证人力机具资源充沛,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执行。现场按照疫情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管控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业主、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钢司发[2006]94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规定执行,符合安钢技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A级工程标准要求,遵守安钢厂区安全、文明、环保及消防施工要求。
2.5.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对现场进行实地认真勘察,并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参与报名。
3.3. 信用要求: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未列入不守信用黑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和“重点关注”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供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
3.6.本询价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与资质文件递交、审核
4.1.报名与投标时间: 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3日10:00时(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本标段需交投标保证金:0元,如投标方在建设公司有应付账款的,投标保证金可 从应付账款中扣除。
4.2供应商网上报名:供应商进入河南钢铁钢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打开本招标公告,点击“我要参与下”报名参与投标。根据网站“帮助中心”中《供应商准入、报价手册》,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3 招标策略为满足要求整体低价中标。
4.4 本次询价采用电子平台报价形式,具体以集采平台为准。
5、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钢铁钢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阎工(商务):  13460977117
顾工(技术):  18625810918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安钢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施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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